当前位置 :
越级上访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4-03-28 20:23:26

1、《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2、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3、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所以,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淘企查网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够精彩?
最新更新
PC端 | 移动端
淘企查(taoqicha.com)汇总了公交查询,天气查询,生活信息,生活经验。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邮箱:  联系方式:

Copyright©2009-2021 淘企查 taoqicha.com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21002821号-26